昨天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正式获得全国人大会议决议通过,将于明年9月1日开始实行。一石激起千层浪,关于法规内容的议论讨论开始在坊间蔓延。更有不少房产中介趁机拿契税法说事儿,误导购房者“赶紧买房”。

好在,如今消息传播的速度足够快,中介的蓄意误导,也迅速被大家识破。整体上看,与现在实行的“97版本契税暂行条例”相比,新契税法保留了大部分暂行条例中的内容,剔除少数不符合当前社会实际的条款,同时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增加了部分内容。

好了,在知道了今后买房子契税还是按照现行政策执行,不用担心多缴契税的问题之后,我们再来看看,在新颁布的我国首部契税法中,还有哪些大家应该知道的知识点:

重要知识点



01

“税收法定”原则下,契税法的出台是必然


按照《立法法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,税种、税率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定,此前实行的契税暂行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,在规范性与实用性方面有所欠缺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,“税收法定”原则不容动摇,契税法的出台也是必然。因此,在未来预计还将有不少的“暂行条例”“暂行办法”等被新出台的法律所取代。



02

|契税法明确规定,合同无效或内容有疑情况下缴纳的契税可退还


为保护纳税人权益,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前,因合同不生效、无效、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,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。


简单来说就是在办理产权登记前,如果发现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或合同内容有问题,此前缴纳的契税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。



03

|今后,契税申报与缴纳更加便捷了


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,规定申报缴税期限由原先的“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”,调整为办理土地、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,使纳税申报的流程更简化,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。



04

|“税率强制变化”系谣言,契税法明确给地方政府留出调整税率的空间


现在大家都应该知道了,“明年开始契税要涨到5%”、“买房要趁早,晚了要多交几万的税”这类型的朋友圈消息,全部是谣言。


契税法规定了契税的征收比例在3%-5%之间,这与之前的97版契税暂行条例保持了一致,同时更明文规定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、不同地区、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。


简单来说就是在规定的3%-5%这个征税比例范围内,不同地区仍旧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,这一点和“因城施策”比较类似。目前全国多地房屋购置的契税均实行了税率优惠、减征,尤其是针对首套房、二套房或房屋面积超过人均基本住房面积需求的“豪宅”“大户型”等实行的差别化契税税率,已成为各地维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的重要行政手段之一,有着显著的积极意义。



05

|部分免征情形并非新增,此前早有条例规定


契税法中,新增了几种免征情形,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夫妻过户以及法定继承人可免契税。其实关于这两点,在之前的其他政策文件中已经存在,这次只不过是将相关政策文件中的规定,统一纳入到了契税法中进行明确规定。



06

|契税法和此前流传的房地产税法没有必然的关联性


早在契税法出台之前,社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对于“房地产税”何时出台、如何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讨论就一直不断,并有不少人将契税视为房地产税的一种。对这样的误读、误解,成都电视台特约时事评论员王英占表示:“新契税法和房地产税法没有必然关联,都是单独的税种。”



07

|关于四川省契税法实施办法的出台时间


参考此前暂定条例的通过时间(1997年4月23日),四川省契税法实施办法的通过时间为次年5月21日,前后间隔近一年。此外,新契税法中还规定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,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,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。由此可见,四川省相关实施办法的出台或将在明年8月前出台。



08

|契税法规定签订合同当日即产生纳税义务,与“交房取证”做了更好的衔接


5月14日,成都市出台《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,其中拟规定实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同时交不动产权,即是广大成都市民所关注的“交房取证”。成都电视台特约时事评论员王英占表示:“无论是现行的契税暂行条例,还是明年将要实施的契税法,都明确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合同当日,且在交房办理过户登记时,必须要有契税完税凭证,否则无法顺利办理产权登记。”完善契税缴纳,要求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的同时交付不动产权证,均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房屋买受人的权益,避免产生产权纠纷。


王英占还特别强调:“明年9月1日新法实施后,以前由财务部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均会失效,具体的减征免征政策需要由国务院出台文件,所以契税的征收和优惠政策,特别是时下关注的房屋交易契税的相关政策,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。”


王英占


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



成都电视台特约时事评论员




附新旧政策对照表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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